2018年11月20日 上稿編輯: 賴溫狠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

「沃旭能源」的風力發電計畫大彰化西北、東北、西南、東南案,由於在遴選、競價後,有了不一樣的開發期程,因此海陸域生態監測計畫也連帶需要調整。20日變更對照表案在環保署進行初審,小組在確定監測將會連續的狀況下,通過了東南、西北、西南三案。不過,由於東北並沒有取得競價及遴選,開發期程還未知,所以沒有獲得通過。

大彰化四案位在彰化縣的線西、鹿港外海,是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的12到15號風場,上岸後,陸域設施將在彰濱工業區的崙尾區。由於屬同一個公司,且四案相連,過去環評是併案處理。

不過,在能源局的遴選、競價後,四案的結果大不相同,因此將有不同的期程。東南案於遴選取得605.2MW,要在2021年併網;西北與西南分別在競價取得582.9MW、294.8MW,要在2025年併網;東北則目前拿到沒有競價與遴選的容量,還要等待政府未來的政策。

當時通過環評時,承諾陸域及海域在開始施工前兩年開始監測,不過,受限於必須陸域工程完成後才能開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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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海域工程,小組擔憂如此監測會有中斷。環委李克聰強調,「監測一定要連續,不然沒有意義。」業者則表示,三案陸續開工,資料會持續累積,並在環委的堅持下,承諾即便施工有空窗期,監測將會連續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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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討論,小組同意放行已有明確工期的東南、西北、西南三案,至於目前尚未確定要施工的東北案,則建議不同意,待狀況明朗再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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