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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高雄市政府專門委員趙嘉寶,涉收賄在2014年被判刑11年定讞,自2015年6月遭通緝至今,不但四處趴趴走,還在臉書PO文大秀和高官吃飯惹議,害慘法務部及曾同框合照的一堆官員被立委狂電。



本刊掌握,高雄地檢署早已簽分他字案,了解幕後是誰在包庇藏匿趙嘉寶,並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查行蹤。不過,檢方被罵得實在有夠冤,因為責任分工,追拿通緝犯是第一線的警方要務,檢察官負責調度指揮警方抓人,已竭盡所能分析網路IP位置、健保卡使用紀錄或銀行帳戶等資料全面清查,難道還要檢察官荷槍實彈上街頭埋伏逮人。

更冤的是,這幾十年來,不知跑了多少大咖要犯,立委諸公們口口聲聲檢討檢警調單位執法不力,卻沒問自己到底訂了什麼爛法,對這部法令設計在哪裡出了問題竟視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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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睹。

立委質疑權貴涉案為何在外趴趴走竟未到案,媒體報了,法務部才動起來,暗批檢方放水不抓人,卻忘了依照現行法令規定,防逃機制漏洞百出。

本刊調查,近年來不斷發生權貴罪犯逃亡海外事件,檢方將主嫌聲押獲准後,有的被告在法院審理時,使出千方百計爭取交保,一旦交保後,就找機會潛逃,棄保潛逃的案例比比皆是,例如羅福助、朱安雄或曾正仁等人都是,尤其是金融犯罪影響經濟發展甚鉅,不但讓司法公平正義無法彰顯,更讓民眾對司法縱放權貴感到憤怒,立委既然握有修法、立法大權,就應全力推動重罪羈押及強制被告到庭聽判等制度,以避免類似狀況不斷發生。

依照現行司法實務,被交保的重罪被告,最高法院會在確定判決公告前,先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,但效果往往不彰,因為檢調不但必須動員大批人力跟監,加上沒有法源可限制被告行動自由,又不能執行搜拘,被告想跑的話,還是很容易溜掉,要不然就是在防逃機制啟動前,被告早已落跑多時,如此的防逃機制不但淪為空殼,更造成國家資源浪費。

對此,監察院已多次糾正司法院和法務部,要求盡快修法,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提出修法建議,為了避免被告逃亡,重創司法威信,可參考德、日、美等外國立法例,建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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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全羈押的法制,修正刑事訴訟法,建議涉5年以上重罪即可收押。此外,法官宣判時,被告有應到庭聽判義務,被告若被判一定刑度重罪時,法官亦可依法當庭羈押,避免被告潛逃。

未料,相關議題遭司法院力擋,雙方隔空交火多時,立委們好像也置身事外,防逃議題至今依舊未解,法務部即使苦口婆心力倡改革,卻再度成為砲灰挨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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